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缴纳标准:
(一)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二)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在第二条中 “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这个每平方建筑面积成本价,怎么来衡量,跟房价有什么关系?
专家回复: "每平方建筑面积成本价"可参考关于《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应用解释(试行) 第四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