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南京市区某高档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物业公司定期随物管费收取一笔公摊水电费。李先生得知,这笔公摊费用主要是由楼道照明及园区绿化、营造水景观用水等形成的。李先生感到不能理解,他说:“我已经交了高昂的物业管理费,小区内的公摊水电费用应该已经包含在内,为什么还要我额外买单?”
李先生的疑惑并非个别。在南京,一些中高档小区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低的在2元/平方米左右,高的甚至达到5元/平方米。不少业主认为,自己每月所交物管费已经大大高于其它小区,不应该再为景观、照明等支付额外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干一份活,收两份钱”。物业公司则认为,物管费仅仅是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没有包含小区公用部位的设备、设施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公用水电费应当由业主合理分摊。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李淑君表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公共性服务费,物管公司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公用部位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费用;公众代办性服务费,即代缴水电费、煤气费、电话电视费等服务收取的费用;特约服务费,即因提供家电维修、住户室内卫生打扫等个别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对这三种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标准,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均应有明确的规定。
“可见,通常情况下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能耗费用是没有被列入物管收费标准考量范围的。因此,除非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有特别约定,小区的二次增压供水设备、集中供暖设备、电梯、消防、照明、景观设施等日常运行的能耗费用应当由业主分摊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