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购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原件。如为现房,无联机备案表。实测面积差补充协议。如为现房,无此协议。购房发票复印件。贷款:首付款发票+贷款发票+实测面积补差款发票。全款:房款发票+实测面积补差款发票;如为现房,无面积补差款。
2、契税完税凭证。如开发商代收代缴无需提供。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如开发商代收代缴无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如已婚且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房地产办理任何手续时,对于普通居民户口的个人,政府办事部门或者开发商所要求提供的户口本均是指“户口本首页+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本人变更页”。
3、婚姻证明未婚:2015年开始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但本人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应注明“未婚”字样。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异为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加盖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本人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应注明“离异”字样。丧偶:配偶死亡证明及本人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应注明“丧偶”字样。
4、军人结婚证上登记的证件为军官证,现已退役或转业的,需要由原部队或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军官证、现身份证为同一人证明,也可以直接换领身份证号码结婚证后提供复印件。
初始登记,商品房交付使用起60日内,开发商需将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并进行初始登记。领取申请表,到开发商处领取《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并填写,之后开发商会在表格上签字盖章。
拿测绘表,前往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持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交维修基金和契税,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并保留好缴纳凭证,缴纳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
提交资料,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房款结算确认书、身份证明、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资料。缴纳税费,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比如登记费、测绘费和印花税等。领取房产证,按照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上的时间去领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