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买方和卖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邮票等,在收到交易通知后,在支付处理费、契税和印花税后,可以办理转汇手续。该交易所将给买方出售该物业,原则上,产权卡应由双方买卖双方进行买卖。买卖双方不办理财产买卖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可以出具委托办理。
(四)交易完成后,买方应在3个月内,在房屋所在地(县)所在地或地区(县)的土地管理局登记。并适用于文件和资料的需要:卖方所有的房屋建筑所有权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边界表》,《面积计算表》。
(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进行的确认和保护,房产证就像是公民的身份证一样,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