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须向业主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还有专业测绘单位对房屋面积的实测数据等证件。记者了解到,在实际交房过程中,能全部出示这些手续的开发商寥寥。
一年前,张女士东拼西凑交上首付款,又从银行贷了几十万,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张女士告诉记者,按照购房合同,半年前就应该交房了。直到5月31日,开发商通知她必须在6月2日收房,否则一切后果自己承担。“我们到了现场,发现开发商应该出示的交房证件不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也不给兑现,我们拒绝收房;开发商竟然说不收房,后果自负。买房前我们好像是上帝,钱交上了,交房时他们又这样强势对待我们,这反差实在太大了。”张女士说,开发商的做法,令业主们气愤又无奈。“办理相关证件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我们的房子肯定验收合格了,要不然不会交付给业主的。”对此,小区开发商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
无独有偶,在工业南路理想嘉园小区购房的时报Q友“元元”收房时,也发现开发商交房手续不全。对方没有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数据,就要求业主仓促收房。
开发商不但违规交房,还要求业主交纳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时报Q友“元元”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资质是三级。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物业费应该比较低,而这家物业却要求他们按每平方米1.7元的价格交纳物业费,这相当于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了。“这家物业的服务水平到底如何我们还不知道,但业主还没入住就要提前高价交物业管理费,哪有这种道理?”“元元”说,开发商交房都是委托物业代劳,业主如果不预交物业管理费,就拿不到钥匙。“不仅不理会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还让你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张女士收房时也为此窝心不已。
购买新房都想早一天入住,但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呢?
律师刘先生分析说,当业主发现合同或广告中承诺的配套设施缺失、缩水或违反规划等问题时,开发商往往摆出一副强势姿态,逼着业主收房。而业主一旦仓促收房,就会中了开发商的圈套,后期维权就会很困难。
刘律师建议,业主收房前必须坚持先验收,验收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
书面验收包括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现场验收包括检查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水电气等附属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做得如何。
以上若有任何一项不符,业主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等问题,必要时可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