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中有一句经典台词:“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幸福的,而没有房子的婚姻则更不幸福”,房子似乎是婚姻之外的第二件大事了,辛辛苦苦地排队等到了号,眼见他挖地基,眼见他砌主体,眼见他做装修,眼见他楼盖好了。终于到了收房验房的日子了,早知道激动总是难免的,然而,房之一字,牵涉甚广,程序繁复,细节众多,难免让人无所适从。
买房置业是人生的大事,购房者付出的是多年的积蓄,买房的任何一个步骤都要精心考虑,万不能轻易作决定。经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多方考察、多次的电话、上门咨询以及以后的有关合同的谈判,搞清楚该交的款项和各种费用了,办理入住前,还有一项不容忽视的步骤,就是房屋的验收工作。
开发商向购房者寄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者到约定地点领取该通知书,此时,购房者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购房者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购房者同意交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那么,购房者在进行房屋验收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购房者按约前往验收交接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逐项检验有关证明文件。当然,这些文件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一般来说,房屋交付时,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出示《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书》、《入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合同约定产权交房时,还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大产证”。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趋势,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