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必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代原来的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2、开发商必须完成消防、规划、人防、竣工备案等法定的单项验收工作。购房人可查看《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等文件的原件。
3、开发商完成永久水、电、市政及煤气、通信、通邮等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
4、开发商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收楼现场对房屋本身质量和装修质量有异议应在交楼书中作相应记载并向开发商及时提出,要求其做出相应改进再行交付;若对具体项目是否符合交楼标准并不明确时也应作相应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