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的现行政策,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有明确的收费标准。
住宅内无隔墙的: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每单元400元;面积100~200平方米,每单元3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单元200元。
住宅内有隔墙的: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每单元600元;面积100~200平方米,每单元5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单元400元。
根据《规范物业收费通知》的规定:住宅未实行一户一表的,按200元/单元收取电周转金,实行一户一表后应退还;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水周转金。
根据2002年《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而2002年12月27日颁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各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的水、电、煤气等专项配套费,一律停止。从这个角度来说,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有关管道燃气初装费的规定已经不能予以适用。因此继续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是没有依据的。尽管如此,目前福州市煤气经营主体还是有收取煤气开通费的。
从实际情况来讲,收不收煤气开通费取决于开发商与住户之间是否有协议,比如在售房时,开发商并未承诺煤气管道入户,而是写明由业主承担,则在交房时收取煤气开通费就有了前提。一般来讲,煤气开通费由开发商交给煤气公司,这笔费用无形之中已纳入了总房价款,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管道煤气入户,一般可推定这笔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款中了(除非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