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出租人是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如果承租人提供担保的,可以恢复履行。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如果在租房前交付了定金,后来又不租,其实是违约行为,其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所以,在租房前应该先考虑清楚,最好能尽早做决定,就可以避免交付定金又反悔的事情发生。
如果租房者为避免定金损失继续租房,房东、中介应将定金返还或者抵作租房价款,不得随意扣押不予返还,如果不予返还,租房者有权提起违约之诉。
最后,房东、中介在收取定金之后,也应该积极履行承诺。
房东在约定期间内不能拒绝将房子租给交了定金的人,或是将房子另外租给他人,这都属于违约行为,租房者在交了定金之后,无法继续租房的情况下,可以主张退还定金,并且可以要求收取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有序进行和诚信原则,房东一旦收受定金,便应该秉承诚信原则,履行约定,而不能随意毁约,不然将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