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银行只收《房屋他项权证》,有的银行连《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地产证》一并收取。
建行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于办妥抵押登记后交由乙方保管,抵押房产的房产证同时交由乙方保管。”
中行规定:“借款人在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由贷款人执管,直至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农行规定:“借款人应将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正本贷款人收执和保管。”
民生银行规定:“办妥抵押登记过户后的《房地产证》正本由甲方保管。”
只是工行规定:“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换言之,工行无需收取借款人的《房地产证》,而其他银行两证都要收。其实,物业办理抵押登记后,在《房地产证》上已有明显标示该房屋已抵押,到房管局也是无法办理过户登记。银行在收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再收取《房地产证》,对借款人来说,会带来一定的麻烦:如子女入读房屋所在地段的小学,需出示《房地产证》原件;被选举为业委会委员后,到房管局备案,业主又需出示《房地产证》证明自己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