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昨天发布通知,披露“营改增”的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到北京,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税。业内表示,从税费额度上来说,和此前的营业税基本无变化。
在关于个人房屋转让的税方案中,两部门延续了此前契税调整时的“区别对待”政策,将方案分为一线城市和非一线城市。
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在内的四个一线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税。
而除了此四个城市之外的非一线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税。
也就是说,相比于非一线城市,四个一线城市的个人业主在将满2年的非普宅对外销售时,需要缴纳差额税。
目前,个人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综合税率为5.5%,其中营业税税率为5%,其他0.5%则是城建税、费附加等附加税。而试点税后,征收率为5%,同样有0.5%的城建税、费附加等附加税。从税率上看,“营改增”前后完全相同。同时,过去满2年以上普宅就可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也延续到了税之中。
印花税:目前免征;买卖双方任一方是单位的,印花税0.1%;非住宅类0.1%贴本印花:5元/房本
土地税:(卖方交)个人、住宅类交易目前免征。非住宅类房屋按差额30%-60%征收或全额1%征收
个税:(卖方交)不满5年的房产上市出售:个税为全额的1%或者凭票差额的20%;
从上述的介绍中大家也了解到,营改增的细则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对交税这一部分并没有太多的变动。税费额度上来说,和此前的营业税基本无变化。基本的交税科目及其计算标准也是变化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