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子,却没有弄清房子的权属,最后惹来一身烦恼。近日,因为购房不慎陷入纠纷漩涡的市民陈先生,经过市仲裁委的细心调解,终于拿到了纠纷另一方退回的购房定金,一宗困扰他多时的麻烦事至此划上句号。然而,陈先生却从中得到深刻教训:买房子不能像买衣服,不能光看表象,签合同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这样才不会买到不明不白的房子,徒增烦恼!
事情还得从陈先生买房子说起。陈先生在某房产中介的介绍下,准备以30万元的价格买下市民李某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当时,陈先生只听房产中介介绍该房屋的情况,并没有看到该房的产权证,便草率地在房产中介的主持下与李某签下《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由陈先生先向李某支付定金2万元,等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时,再分两期付清剩余房款。合同签订后,陈先生当场支付给李某2万元定金,李某也收取了定金并开具了收据。
令陈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他准备好首期房款跟李某和房产中介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却被交易所告知: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依法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更让陈先生吃惊的是,该房屋的房产证上,业主根本不是李某!
尽管李某和房产中介做了许多解释,但这样不明不白的房子,陈先生是坚决不想要了,于是向李某提出把定金退回来。然而,他的要求却遭到李某的拒绝。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根据合同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市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裁定他与李某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要求被申请人李某返还购房定金2万元并赔偿损失,后来陈先生又追加了房产中介为被申请人。
那么,李某的房子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呢?仲裁庭经过详细调查了解,终于查清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原来,该房子的业主张某因为债务纠纷,名下的该套房产被法院查封并委托拍卖行拍卖。市民李某通过拍卖程序取得了这套房子,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又以自己的名义跟陈先生签订了合同,准备转手把房子卖出去。由于该房产尚未启封,最终导致与陈先生的交易无法完成。
仲裁庭认为,房产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李某虽经拍卖程序取得该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依法无权处分该房产。所以,他与陈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李某应当赔偿陈先生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而房产中介在承办该笔中介业务时,对该房屋的信息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也没有如实地向购买方告知该房屋的真实情况,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仲裁庭的耐心调解下,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将2万元送还给陈先生。陈先生遂向市仲裁委撤回了仲裁申请,一宗数额虽小却让当事人头疼不已的纠纷至此得到了化解。
当他准备好首期房款跟李某和房产中介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却被交易所告知: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依法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更让陈先生吃惊的是,该房屋的房产证上,业主根本不是李某!
购买房子,却没有弄清房子的权属,最后惹来一身烦恼。近日,因为购房不慎陷入纠纷漩涡的市民陈先生,经过市仲裁委的细心调解,终于拿到了纠纷另一方退回的购房定金,一宗困扰他多时的麻烦事至此划上句号。然而,陈先生却从中得到深刻教训:买房子不能像买衣服,不能光看表象,签合同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这样才不会买到不明不白的房子,徒增烦恼!
事情还得从陈先生买房子说起。陈先生在某房产中介的介绍下,准备以30万元的价格买下市民李某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当时,陈先生只听房产中介介绍该房屋的情况,并没有看到该房的产权证,便草率地在房产中介的主持下与李某签下《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由陈先生先向李某支付定金2万元,等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时,再分两期付清剩余房款。合同签订后,陈先生当场支付给李某2万元定金,李某也收取了定金并开具了收据。
令陈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他准备好首期房款跟李某和房产中介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却被交易所告知: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依法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更让陈先生吃惊的是,该房屋的房产证上,业主根本不是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