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心得:购房时必须检查中介所有开出的单据是否有公章、私章和日期,如果发现中介有不法的行为,与其交涉时,最好都留下录音证据。虽然法律诉讼的程序多比较复杂,但只要证据确凿,一定能告赢中介。
从满怀希望买房到遭遇无良中介的陷阱,买楼不成,1万元诚意金还被中介私吞,到目前四处奔走,打赢官司讨回公道,只等待法院强制执行,朱小姐(化名)的维权之路走了接近1年。
去年4月4日,朱小姐和研究生毕业的男朋友因准备结婚,开始在滨江东一带看二手房,后来通过当地一家名为银融房地产的中介,朱小姐看中了金雅苑一套单位,比较有意向购买。当时中介李某告知业主的放盘价是50万元,但朱小姐愿意成交的价格却是48万元。于是在中介的要求下,签订了一份买方委托意向书,并交给中介1万元的诚意金。意向书的内容为中介承诺将房价谈至48万元,否则退还诚意金。4月4日晚,李某电话告知朱小姐业主只同意49万元出售,让买家4月6日到分店与业主商谈。但谁知朱小姐如约到了分店后,并没有见到业主。李某出示一份声称是业主签署的房屋售价49万元的委托书,还称由于业主私人原因,三方合同上只能写售价47万元,剩余2万元则由朱小姐付给银融中介滨江分公司,再由其转交给业主。这时朱小姐意识到中介有可能吃差价,因此未在三方合同上签字。4月7日,李某来电话称朱小姐违约,1万元诚意金已经由其与业主均分了。
在朱小姐与中介相关人员对簿公堂的诉讼中,朱小姐说:"我见到业主后,业主梁某告知我只签署过售价47万元的委托书,从未签署售价49万元的委托书。中介意在吃差价,而吃差价未成,就想私吞我交的诚意金。我从业主处还得知,中介李某还和业主签署了一份内容为朱小姐放弃购买该房、业主不得将房再卖给朱小姐的协议书,并从业主处将我交的1万元诚意金拿回5000元作为中介费。"朱小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中介李某未经任何合法途径,擅自与业主均分朱小姐诚意金不合法;中介李某对业主、朱小姐双方隐瞒事实,构成欺诈行为,存在吃差价企图;李某拒不出示与业主签署的所谓售价49万元委托书,说明其有伪造业主委托书的嫌疑。最终,法院也判决中介在未能完成朱小姐的购房条件的情况下,必须退还其所交的相关诚意金。
如今,朱小姐的身份也已经变成了朱太太,遗憾的是,遭遇了中介的陷阱后,他们未能在婚前顺利买到房。但朱小姐说:"我必须站出来,现在年轻人想拥有自己的房子的确不容易,很多人买不起一手房也只能选二手房,如果无良中介不得到惩处,只会更无所忌惮,更多人将遭遇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