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且具有当地户籍满一年。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指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指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家庭)。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家庭(含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的危房)。
对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因经济困难、无力购买(置换)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申请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等人员申请公租房不受户籍限制,应符合:
(一)申请人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
(二)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依法登记备案。
(三)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就业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
同时,本市引进的人才在市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模、英模和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同样,申请人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因离婚析产失去住房的、已享受其它住房保障且未退出的等都不能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