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注:请申请家庭按本页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