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住宅小区楼顶加盖建筑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几乎每个楼顶上都有彩钢房、玻璃房之类的建筑,最近又有些住户在楼顶私自加盖违规建筑,严重的安全隐患让小区居住的居民和过往的行人担心不已。
媒体在xx花园看到,在25号楼2单元的楼顶,顶楼的住户正在天台上加盖建筑物,工人们忙碌的丈量面积,搭建支架,整个天台已经被各种框架覆盖。据周围住户介绍,本月中旬,这处楼顶建筑开始搭建,刺耳的噪音给他们造成了很大影响,而这还不是最主要的,看着小区内普遍存在的楼顶彩钢房,玻璃房,住户们担心这些建筑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因为在原本设计六层的楼顶搭建,对楼体本身的承重是很大的威胁。另外这些建筑由于是私自搭建,万一墙体或者玻璃脱落,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针对这一问题,采访中,媒体联系了新世纪物业,负责人告诉媒体,小区开发商在售楼时,对部分业主给予了买顶楼送天台的政策,而为了增大空间,很多业主便在天台加盖建筑,随着时间推移,这种现象愈演愈烈,物业进行了通知劝阻,但是效果不好。
采访中,媒体也联系了负责此事的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四大队负责人告诉媒体,针对新世纪花园25号楼加盖建筑的问题,他们接到投诉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对顶楼住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他们停止施工,并且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如果7天之后业主没有行动,他们将采取相关措施。
电话采访x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四大队负责人:我们现在限期整改通知单已经下了,限期停工单也下了。工已经停了。我们就拆,让他先拆,拆不了我们强制拆。
据了解,仅新世纪花园小区在楼顶加盖的建筑就有72处,面对日益普遍的“私建”,许多居民认为既然付了开发商费用,那么楼顶空间就应该属于“私人所有”,因此怎样改造是住户私人的事情,与其他人无关。可这样做,真的合法吗?
根据《物权法》规定:楼顶属于共有部分,由本楼全体业主共同支配。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物业使用规定,擅自占用物业公共部分,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等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楼顶私自加盖房屋,不仅占用了住户们的共有空间,对楼体和住户及行人的安全也造成了很大威胁,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希望在物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这种违规的做法可以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