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政文献局在1998年版《国际税收词汇》中是这样表述“税务筹划”的:“税务筹划是使一个经营和(或)私人事务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收的安排。这里所讲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前,国内对“税务筹划”的定义基本可以归纳为: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期达到节约税收成本或税后所得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
①合法合理性。是指税务筹划必须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否则将构成税收违法行为。同时税务筹划应适应其企业的特点,并结合企业整体长远利益考虑,能够给企业带来较没有执行税务筹划时更多的受益。如果盲目的进行税务筹划,有可能它并不能适应该企业的需求或不能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而出现不合理性。
②筹划性。税务筹划是对未来应纳税事项进行事先的规划、设计和安排,以便使企业取得整体的财务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负担的高低上,孤立地对单个税种进行筹划,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交了,另一种税可能就会多交。税务筹划还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企业其他财务管理活动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税收负担的减少不一定等于企业股东权益的增加,有时一味追求减轻税负,反而会导致企业股东权益的减少,所以要通过税务筹划来合理安排。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还需注意的是,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及时根据经济环境和企业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对方案进行必要调整。
③目的性。目的性表明税务筹划是有明确目的的,即取得税收利益或企业财富最大化,不论是当前须交纳的税款还是以后要承担的税负,税款的支付尽可能达到最小。企业可以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也可选择滞延纳税时间,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争取延期缴纳税款,纳税时间的滞延相当于企业在滞延期内得到一笔与滞延税款相等的无息贷款,纳税时间的推后在通货膨胀环境中还可减少企业的实际税款支出。不论选择怎样的方式或方法都有其目的,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