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杨光涉嫌用做空账、做假账和冲账等办法,侵占公司5000多万元财产。警方调取该公司财物资料等证据显示,至2006年12月31日,永德福电子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797万余元人民币,该巨额款项去向不明。而杨光作为该公司管理者,资金收入、支出均需他亲自批准。
昨日上午10时,杨光、杨明被押上法庭,47岁的杨明头发花白。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杨光、杨明的刑事责任。
杨光在法庭上表示不认罪,并全盘否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他称杨仁康只是印尼某公司“一个打工的”,不是永德福电子的出资人。虽然双方用信用证和美元现金结算,但并非信用证开出多少,他就能实收多少,所以用信用证为账面的依据不准确。
杨光称,杨仁康拖欠了他1.6亿元货款,而供应商货款被拖欠是杨仁康处理的,他只知确有很多供应商仅拿到30%的货款。他还否认涉嫌转移侵吞公司近6亿财产的指控,并表示杨明对公司部分事务不知情,相关纠纷跟杨明无关。
昨日,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杨仁康作为受害人出庭参加诉讼。杨仁康说,他根本不是印尼某公司“打工的”,他全资注册了公司。
庭审持续了一天,检察官在庭上多次提醒杨光,侦查机关已取得此案的全面证据。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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