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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质询权与董事会的说明义务思维导图

好想你
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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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质询权与董事会的说明义务
董事
组织机构
董事会

现代公司法以“所有与经营相分离”为原则,在削弱股东会权力的基础上,将公司经营的控制权集中于董事会。这样,在客观上可能造成了股东会与董事会对公司经营信息掌握不对称,董事会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侵蚀股东权利的现象。为此,《德国股份法》创设了股东质询权与董事会说明义务的条款,以保护股东的知情权,使其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德国法上的这一设计,对后世各国影响很大,各国纷纷借鉴,在公司立法或修正时确立了该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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