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应当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2)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以上六点都需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表决才能生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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