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父辈努力创业、展业的动力正是来源于“子承父业”的中华民族传统。但股权的移交不仅仅是财富接力棒的交替,尤其对于大股东的后代来说,这种移交还意味着公司经营权的移交。
这里出现几个问题,第一,并不是所有股东的后代都擅长或喜欢从事企业管理工作,这时候该如何处理?第二,如果继承人为数人,股权又该如何分配?
首先,为了破除“富不过三代”这个魔咒,也为了家族企业的长期稳健的发展,家族成员内部可以对股权的转让形成一套制度。当股东其中一个后代要转让其手中股权时,那么公司或家族成员有权优先购买其要出售的股份。家族成员手中股票的流动性差而且很难交易,有了这一约定,它能使一些家族成员能继续成为长期稳定的股东,同时还为有其它兴趣和目标的家族成员提供了现金。结合对家族企业继承人的培养方案来调整股权架构,完成股权所有者和企业控制权拥有者的一致性。
其次,当继承人为数人的时候,为了避免权力被摊薄,也为了避免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同样需要一个详细完备的股权架构为公司运营保驾护航。
上文已经提到,可以通过限定某一特定继承人来继承股权或者对股权的分割进行限制性规定。因为如果不对新股东的人数加以限制,则有可能会造成对老股东权益的侵害。尤其在有限责任公司,很多投票体制都是根据人头来决定而并非所占股权比例,势必会对老股东的决定权大打折扣。并且,出于公司稳定性角度考虑,人多主意也多,对公司及时有效的制定经营管理政策也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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