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尽可能做到实地考察和调研。目前的非上市股权交易中,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复杂分散,有亲朋好友告知的,有通过媒体公告了解的,也有营销人员上门服务的,更有利用电话、短信等通讯方式匿名拜访的。通过这些方式,只能间接了解非上市股权公司的具体情况,很容易出现信息的遗漏或缺失,更容易受误导。因此,投资者选择非上市股权交易,一定要坚持实地考察的原则,并尽可能选择同城的非上市股权交易公司。
第二,学会比照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规范流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正是因为有"上市"和"不上市"之分,才使非上市股权交易,无论是在信息披露和交易流程上都存在一定的封闭性和不对称性,也使投资者无法获知非上市股权公司的全面信息而遭受损失。但是,有了上市公司规范标准的交易制度作对比,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范和化解非上市股权交易风险的作用。
第三,非上市股权公司委托代理机构的社会诚信度也不可忽视。非上市股权公司往往会聘请一定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融资策略筹划和宣传推介。而这些以赚取手续费和差价为目的的中介公司,其社会诚信度如何,有没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是不是具有合法经营证照,则是决定非上市股权交易客观公正性的关键。因此,投资者了解非上市股权公司及其代理中介机构的工商、税务、银行的资信程度,也非常重要。
第四,对批准非上市股权公司的获批文件应当进行充分求证。非上市股权公司的"上市",特别是"海外上市"毕竟有一个过程,而非一蹴而就。在这方面,政府和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就显得尤其重要。因此,仅凭"一见之词"或"一纸文件"就盲目参与非上市股权交易,同样面临极大的风险。因此,了解非上市股权公司在股权发布、募集资金渠道、资金托管制度等方面,咨询有关的执业律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非常必要。
第五,注意审查非上市股权交易合同、协议。对于购买非上市股权的投资者,都会在交纳款项后得到相应的《股权证》,而对于接受非上市股权转让的投资者,就会面临《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问题。投资者不注意掌握《股权证》办理过程和《股权转让合同》中的细枝末节,就会因《股权证》的非法性和非上市股权持有者的不诚信及投资者信息上的劣势和盲点而蒙受损失。因此,非上市股权交易的规范性,对顺利进行非上市股权交易,将起到积极作用。
第六,持有非上市股权,也应注意维护自身的股东权益。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赋予了非上市股权股东的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权利,并对非上市股权公司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及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直接的诉讼权和派生的诉讼权。作为非上市股权的公司股东时刻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变化,并积极行使股东的应有权益,才能真正做到维权上的主动,才能避免持有非上市股权中不确定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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