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论”认为:国有资产应该变成国有股权,将现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各种公有制法人分散持股;这些公有制法人包括各级政府的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其他企业、养老基金会、捐赠基金会等;法人组织建立以后,出资者不再保持对已入股的财产直接控制,而是将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交给由他们挑选出来的经理人员行使。我认为除政府的投资公司外,对上述其它形式的公有制法人所占份额不能过于乐观,所以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不妨假设是这样一种典型模式:国家组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把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作为控股公司的股权,即控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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