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论述“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时,间接为人类描绘了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阶段,个人劳动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人们之间相互协作,实现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形成“自由人联合体”,所有资源和财富,包括个人劳动力,都既是公共的,又是个人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将其个人劳动力与联合体的客观要素相结合,通过劳动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在消费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可以说是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在现阶段,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还只是谋生的手段。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生产决定收益分配。也就是说,劳动者只有从事社会劳动,并且这种社会劳动被社会承认,用于交换,劳动者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必须的生活资料。因此,劳动者首先要能够就业,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才有保障,在此基础上才能谈人的发展问题。无论是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还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都把劳动力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劳动者本人拥有对它的产权。劳动者只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实现劳动力与其它生产资料的结合,共同生产物质财富,才有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力。因此,工作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第一位的权力。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市场经济建设、生产方式转型、二元经济转轨,这一系列深刻的变革在带来新的就业机会的同时,对公民的工作权也构成了极大的挑战。生产力发展本身所具有的资本对劳动替代的自然属性,市场经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价值目标,经济转型固有的下岗分流,城乡二元经济制度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不合理约束,都造成了大量的失业人口。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失业者长期得不到工作的机会,就会对社会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种暴力活动大量出现,给社会蒙上不和谐的阴影。
因此,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民的工作权。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要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相统一的原则,稳步推进,不急于求成。而且,要积极做好下岗分流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再就业技术培训和服务。在产业发展方面,要坚持“优先就业”的方针,利用我国劳动力资源充裕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在二元经济转轨方面,要加快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有利的条件。另外,要加大政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