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表示,不同单位、企业的“休假权”落实情况呈现出“旱涝不均”的现象,“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得较好,有的企业连双休日也没有,更别提年休假和探亲假了。”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单位的不法行为,应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加付赔偿金,对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工会也应改变‘橡皮图章’功能,摆脱‘不敢谈’的局面,真正成为员工的代理人,从制度上真正为员工谋取合法的‘休假权’,建立行之有效的集体协商制度。”马勇刚说。
马勇刚表示,企业也是落实“休假权”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在考核方面需要“转方式”,摒弃“工作时间长等于贡献大”的传统观念,在合理设定工作量的前提下,鼓励以效率出成绩。
“在维权意识增强的同时,员工还需理性选择休假时间。”李凌云表示,劳动者应尽量在工作淡季选择休假,且不宜“扎堆”休假,尽可能减少给单位带来的影响。此外,员工在请假时,应尽量提交书面假条,找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当员工因请假遭到不公平待遇时,请假条往往可以起到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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