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分资料信息的秘密等级,并明确予以标识,分等级分别管理。司法实践中,有些企业直到在法庭上还拿不出标有密级像样的档案资料,使人难以相信他提出保护的是商业秘密。
2)规定各个员工包括不同业务主管接触秘密的权限(access control),每个员工不得接触自己无权接触密级的档案资料。司法实践中,多遇到科研组长、科研人员、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责任不清的情况,遇到侵权,也不好追究责任。
3)专人管理商业秘密,定岗定责,不能无人负责,上级主管应当定期予以监督检查。实践中发现,上级主管与具体管理商业秘密人员互相代替,权责不清,造成失密机会。
4)要求员工对自己使用的密码经常更换,不能给窃密者造成机会。
5)企业高层管理者(雇主)对员工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监视
具体作法是:对于员工第一次工作或开始用网络进行业务活动,就通过规章、守则、计算机屏幕画面等明确宣布,企业将监视每一个员工的网络中所传输的信息,包括私人的(用办公计算机设备)电子邮件等,并定期不断进行此种规定的宣传教育,以阻却个别员工的不法行为;也为使今后实施监视措施时,不会引起毫无精神准备的员工的不满。因为,监视可能涉及到员工的隐私问题,如无明示约定或让员工毫无准备不但会使他们处于尴尬地位,还会引起一些法律上的麻烦。企业管理者事后如怀疑某一员工泄漏本企业商业秘密,甚至寄给本企业的竞争对手,就可以对该员工的电子邮件等进行监视。
6)采取加密措施
对于员工使用网络传输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信息时,可以使用加密计算机程序,取得解密"钥匙"。信息的被送达人享有该钥匙,进行解密,而取得信息。这种措施对于传送文件、信息途中的窃取、窃听,以及员工因过失按错送达对象按钮,都可以有效保守秘密。但也要注意员工滥用、钥匙丢失等情况发生。
7)利用合同方式保护商业秘密
企业等对内对外都可以采用合同方式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使接触到秘密的人员负有保护秘密的履约义务。在计算机网络上,过去的拆封即成立合同(shrink-wrap)已经成为按键合同(click-wrap)。其亦可以运用此种方便形式同涉及秘密的相对人订立合同,约束当事人行为,也为事后追究违约人的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此外在计算机安全上,还有一些对防止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技术措施,同时这些措施对计算机网络入侵、破坏类型的犯罪、侵权都有一定的效果,也是当前经常使用的措施。这些技术措施包括:1)设立识别码和密码认证(Authentication);2)防火墙(Firewall);3)档案加密(Encryption),等等。在建立本企业网络系统或拟建立进入国际互联网系统起始,企业高层管理者就要考虑防止本身商业秘密通过网络形式受到侵害问题,在制度上和计算机技术上等方面都作出安排,保证网络使用的安全。
我国已经面临入世的新形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各类民事主体与外方交流合作机会加大。除了加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外,在对外交往中应当慎重自律,避免误入他人侵犯商业秘密陷阱,要防止他人对商业秘密权的滥用。
首先,建立严格适当的技术等商业秘密引进、转让的正当程序,端正投机取巧等不当获取市场上他人商业秘密的心态。这不但可以免受外国特别是美国经济间谍法的困扰,而且是面对入世激烈市场竞争应当具备和立于不败之地最基本的思想和心理准备之一。
其次,要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和主要交易国家、地区的法律,特别是美国的法律
而在此点上我国企业等准备不足,要知道今后要面临全球的机遇和挑战,更多的是对外贸易,如果不研究外国法律,在他国遇到法律纠纷,他们是不管你懂他们的法还是不懂,都要执法的。
再次,要警惕美国经济间谍法的秘密侦查手段,尤其是诱捕手段
我国企业等民事主体往往经验不足,有可能面对陷阱而麻痹大意、无所警觉,有的则有占便宜的想法,殊不知这可能就是FBI的陷阱。所以对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尽管是关系多年的经营伙伴也要警惕,特别是与不代表该公司的员工之间交往,注意识别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辨别真伪,采取主动措施。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手段一般为力图做到"人赃俱获",他们不拿到可靠证据一般不暴露行动。一般说来,联邦调查局采取行动一般得到美国司法部高层的批准,还是比较慎重。另外,在诉讼程序上被告可以"正当程序"抗辩联邦调查局的"诱陷",如提出该抗辩,政府须证明(1)即使政府不进行诱捕被告仍具备犯罪意图和机会;(2)政府诱捕行为未过当和违法,未违反保护被告的正当程序 。#p#分页标题#e#
第四,建立严格的企业等主体内部保护商业秘密制度和员工教育机制,认识美国法律"顺从程序" 的重要性
美国经济间谍法惩治侵害、盗窃商业秘密的故意行为,而顺从程序对判断被告的主观状态具有重要意义。美国联邦组织判决准则规定,美国法院对公司等法人衡量刑罚轻重时,必须考量顺从程序的存在与使用。在经济间谍法案件中,顺从程序则更加重要。所谓顺从程序,是指某一企业等主体为保证自己的员工或代理人等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而对员工等努力采取的适当的控制措施。美国经济间谍法案件执法人员办案中会考虑两项因素:一是该公司对业务的态度;二是公司的环境、气氛,包括接受转让秘密信息的场合是否得当等因素等 。根据美国联邦组织判决准则的规定,顺从程序的设立有7个步骤,而联邦政府决定是否起诉也有相应的8个考量点。最为重要和具体的是要书面通知所属员工公司的顺从程序为避免任何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设立;全体员工具有使自己的任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这一书面文件应当定期更新,确保新进员工也能熟悉该项制度。美国联邦检察官在考察企业公司顺从程序时,还要考察该企业公司是否有效执行了包括严格惩治了违规员工的情况。而在我国不少企业中,类似顺从程序的制度未能很好建立,甚至连概念都没有,管理的混乱不但使自己的商业秘密可能泄漏,还可能受到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仅为自己的员工侵权的法律制裁。面对入世的我国企业不能不赶快考虑这个问题。要注意我们在批评、抱怨美国该法是否立法公正合理时,千万注意要管理好内部,否则对遇到的具体问题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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