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认为,业主大会应由业委会召集,房管局只能引导和监督,不能直接插手和组织。“房管局要求我交出公章、通知业委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并组织计票,最后‘同意备案’。”贺某说,这种行为是非法召集业主大会,因此罢免其主任资格也是不合法的。贺某要求法院确认房管局行为违法。
房管局方面则称,他们协助、指导该小区业主召开大会的行为是“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管理行为”,其行为并无违法和不当之处,不具有可诉性,应当驳回起诉。
此案因触动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敏感问题而引人关注。当日到庭旁听的数十人中,不少是当地其他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在他们身上,也或多或少地上演着类似甚至相同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