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理上解释,定金有五种,即立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及违约定金。上述五种定金的功能分别起到了立约、证约、成约、解约、违约的证明和担保作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兼有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两种性质。然而,在我国,作为商品房买卖中出现的定金不仅具有证约定金与违约定金即履约定金的性质,而且还存在着担保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的定金?立约定金?。至于成约定金与解约定金较少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