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房价上涨速度确实令人咋舌,超过经济发展速度,更是超过了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诸多风险。曾有媒体说,中国的中产阶级正被高房价消灭。事实就是地说,房屋预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房地产商空手套白狼、拉抬房价、牟取暴利提供了便利。一些内幕曾表明,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楼盘只有15%的自有资金,其余均是靠到银行贷款和进行预售来筹集开发资金,更有不法开发商为圈占资金,昧着良心进行一房多卖,最后楼盘做不下去了,就卷走全部房屋预售资金……似乎房屋预售制度的害处罄竹难书,似乎房屋预售制度是助长开发商罪恶是罪魁祸首。
房屋预售制度真的应该承担所有的罪责吗?可能有必要进一步推敲。曾有专业人士指出,地价过高是造成房地产价格飙升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地王价格高得离谱,房价能低吗?然而地价高谁最高兴呢?政府最高兴,财政收入大幅上升。还有一点要指出的是,老百姓对房屋的需求是刚性的,不可能一家人蜗居在几平米或十几平米的“火柴盒”里吃喝拉撒,目前社会还有许多低收入群体,需要各级政府落实安居工程,提供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如果有足够的廉租房、经适房和两限房,大多数低收入家庭就不会“被小康”,苦哈哈地参加房屋预售,把自己一辈子卖给开发商做房奴了,毕竟人只有一辈子。广大低收入家庭没有“被小康”,那么去参加预售购买开发商的豪宅的也只有那些先富起来的群体,一则数量不是很大,对房屋的拉抬效果不是很显著,开发商借房屋预售来圈钱的成功率就会大大降低。同时,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能空手套回白狼也与政府的监管工作不无关系,政府对金融秩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金融企业为房地产商牟取暴利提供便利,一些金融企业参股房地产企业或直接组建房地产企业牟取房地产市场的暴利。
就目前的法律制度而言,房屋预售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易模式之一,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只要开发商的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允许开发商进行预售,省一级政府在上位法没有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叫停房屋预售制度,尽管初衷是好的,不太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似乎不太合适。
这样看来,房价过高并非完全是房屋预售制度之过,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仅仅取消房屋预售制度是治不了房价过高的“社会病”,强行为之,不但有“政府生病、市场吃药”之嫌,还让政府走到违法行政的阴影。真正要治理房价过高还得政府把视线从关注土地收入转向切实关注民生,加快推进安居工程,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