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万邦公司实际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实际交纳物业维修基金的时间为2002年1月29日,按照《合同》约定已经违约。在与万邦公司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宋小姐遂委托代理人秦佩德先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万邦公司赔付违约金人民币7066.82元(违约金的计算自2001年12月1日起至2002年1月29日止,每天的违约金按总房价的万分之三计算),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万邦公司称延期交房事出有因。在本案涉讼房屋建造期间,本市遭遇特强降雨五天,在施工期间还遇到酷热天气二十三天,在这些情况下无法正常施工。此外,当时又恰逢上海召开APEC会议,交通受到限制,所需建材无法运至导致无法施工。基于上述原因,认为应当免除万邦公司部分逾期交房责任。
据此,浦东新区法院在去年11月依法判取万邦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066.82元给宋小姐,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2元。
为了从法律的角度把延期交房、办不出产证等问题阐述清楚,记者采访了上海市中联鼎峰律师事务所的谢学锋律师。
谢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简称《解释》),并于2003年6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解释》,不仅规定了购房者可以向延期交房开发商索赔,而且规定了开发商由于自身的原因使房产证迟延办理,购房者也可索赔,此外还明确了赔付的具体标准。
现实生活中,房屋虽然已实际交付但产证迟延办理的情况比比皆是,这有配套上的原因,也有规范上的原因等等,但诉讼时以购房者胜诉的居多。谢律师称,他最近还代理了万邦都市花园三期一百多名业主状告开发商迟延办证的官司,每户的索赔额都在两三万元左右。而该项目三期的业主共有五百余户,开发商要面对这么多业主,一旦赔付,那将是一笔不小的款项。谢律师最后提醒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办不出产证,业主可以联合起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诉讼往往会迫使开发商加快办证的进程,同时业主也能尽早获得赔偿、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