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对于买房者来说着实是件闹心的事儿。而作为补偿条件,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成了开发商对于业主的一种安慰方式。然而,在给付赔偿时,个别开发商却“偷梁换柱”,以其他办法冲抵延期交房的赔偿。如此一来,不少业主陷入了两难境地。要了吧,对于开发商的赔偿方式还真不敢苟同;不要吧,合同上约定的赔偿可能遥遥无期。那么,这种赔付方式到底合不合理?业主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今年3月31日,是窦先生房子应当交房的日子。可直到7月8日,他才从开发商手里接过了新房钥匙。对于延期交房,窦先生的态度很明确: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每天1‰比例支付违约金。然而,开发商却表示,赔偿可以,违约金要一半冲抵物业费,一半冲抵在业主俱乐部的消费。
有业主表示,赔偿金冲抵物业费,还勉强可以接受,但不能接受冲抵在业主俱乐部的消费。业主们一是认为业主俱乐部设置的功能并不一定适合自己,而第二个原因,他们也担心俱乐部因此提高价格。
言言随后致电该项目开发公司,工作人员以领导外出不在为由婉拒了采访。但他私下里表示,现在有一些延期交房的赔偿都会不了了之。因为业主住进去以后,“折腾”一阵也就算了,开发商只要挺过这一阵,就基本可以“息事宁人”了。像我们项目这样能够给付赔偿,就已经不错了,还想要啥啊?
对于违约金的赔偿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就表明了违约方(这里指开发商)负有给付守约方(这里指购房者)金钱的义务。如果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给付方式是可以调整的,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但大前提是消费者同意,否则开发商仍应给付违约金。如果业主不同意开发商用违约金抵顶物业费或俱乐部费用的建议且协商未果,业主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开发商给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