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初,段先生和妻子协议离婚后,准备将房产转到自己一个人的名下(原来为夫妻共有)。但当他在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因为房产证与户口簿、离婚协议上的房子地址不符,工作人员表示无法为其办理手续。
“我当时就大吃一惊,没有想到这个地址的问题还真是个大麻烦!因为地址不符,所以从法律上讲,真正的房子并没有办理房产证,而依照房产证上登记的那套房子却并不存在。”根据房产证上的地址,段先生还真的去找了一下。由于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子不存在,那么也就意味着,段先生今后就无法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变更或者转让。
在采访中,段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房产证、户口簿以及购房合同等文件。果然,各种材料上的房号虽然相同,但是道路名称却分别出现了龙口东路和龙怡路的差异。而记者也沿着龙口东路寻访了一下,发现龙口东路103号与段先生所住的龙怡路,最起码有一公里的距离。
那究竟是什么原因会导致两者不一致?段先生拿着相关材料到处寻访,但是却始终找不到开发商,根据其登记地址找去,发现当地早已人去楼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