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房屋产权公证要多少钱
常见房产公证包括与房产有关的委托、继承、赠与、房产买卖、遗嘱、监护等公证事项。
1、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2、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3、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4、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8、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9、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
10、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1、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
(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
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需要办理的公证事项,就具体情况先咨询当地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