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所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管理费一般住宅为2.4元每平方米每年,甲类住宅为3.5元每平方米每年,但没有规定甲类住宅、乙类住宅、一般住宅如何区分,双方当事人经常对此存在争议。
关于甲、乙类住宅的划分,是按照“七五—八五”期间北京市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设计确定的,该规定载明:甲类住宅(服务对象司局级以上干部、高级工程师、教授),多层平均每户建筑面积83至92平方米,高层平均每户建筑面积93-102平方米,一般不少于一厅四室,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应设两套卫生间,其中一套应大于3平方米,每户两个阳台;乙类住宅(服务对象为工程师、讲师、处级干部或相当这个级别的干部、技术人员),多层平均每户建筑面积70—75平方米,高层平均每户建筑面积76—81平方米,一般不少于一厅三室,厨房不应小于5平方米,卫生间不应小于3平方米;一般职工住宅多层每户建筑面积56平方米;高层每户建筑面积62—64平方米,厨房不应小于4平方米,卫生间不应小于2.5平方米。
经向北京市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办公室咨询,该部门工程师答复,上述规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的,现在建筑已经不区分甲类、乙类,以前做这种区分是针对分房对象设定的,这种分类在建筑方面已经不具备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