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赵先生针对收房时开发商所收的各种费用是否合理来电话进行咨询。
赵先生在市内买了一套商品房,最近开发商要交房了,开发商通知他收房时要一并交纳维修基金、1.5%的契税、有线电视费和水损。他说这个开发商五证不全,把这么多费用交给开发商总是心里打小鼓。
■问题1:开发商有没有权利代收这些费用?我们把这些钱交到开发商那有没有风险?
■物权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相关收费部门会授权开发商代收各项费用。房主有权先向开发商核实各部门的授权委托书后,再交费。
■物权律师解答:水损是总表和分户各表表数总和之间的损差。
■问题3:石家庄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我符合这个规定。开发商要收我1.5%的契税合理吗?
■物权律师解答:该政策随着国家紧缩房贷规定的出台有从严解释的趋势,如果赵先生通过咨询房管部门的确符合规定,则开发商多收契税是不合法的。
■问题4:开发商通知我,我的房子建好后比购房合同中多0.38平方米,要求我补交0.38平方米的房款,我应该补交吗?
■物权律师解答:首先看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一般情况下,约定都为多退少补,面积增大情形下,购房者应当补交),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面积误差3%以内,应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超过3%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问题5:我的购房合同称,开发商交房推迟一个月以上,将赔偿业主。如果开发商以上收费有不合理的,我将选择拒绝收房。开发商原定是8月31日交房,现在称9月25日交房,如果我拒绝收房造成开发商推迟一个月交房,开发商是不是也应该赔偿我?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