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那就是在小区的绿地或道路边,往往就会划分出少许的停车位。这样的停车位实际上是在小区的公共面积之内的,也就是说根据物权法来看,这里的停车位是属于所有的业主共享的。开发商自然是不能对其出租,甚至卖出的。一旦出现上述行为,就已经违反法律了。
2、已经算入了公摊面积的。业主在具体买房付房款的时刻,所支付的房款里面实际是上将公摊面积的费用一起交了的。这里说的公摊面积是指楼道的公摊面积,以及地下停车场的公摊面积。假如开发商在对小区进行销售时,就把将地下停车场,以公摊面积将其分摊给了小区内的所有业主。那么停车场的产权就是属于所有的业主的。
3、没有进行公摊的地下停车场。在业主对房屋进行购买时,具体的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面积并没有包含在公摊面积内。并且停车场本身具有一定的许可证件,比如规划验收许可证。那么没有疑问,这样的停车场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也就具有出售停车位的权利了,能够进行停车位的出售和出租。
4、在小区的所有停车位类型中,存在一种较为特殊的停车位。由人防工程进行改建,这类停车位的面积就算并没有公摊给全体的业主,开发商一样是没有权利进行出售或者转让的。因为这一类的人防车位属于国防资产,不属于开发商。只不过可以算成是国家将其出租给了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