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东方公司不服上述裁决,于2005年7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据悉,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智慧东方公司要求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停止侵犯其“f1.com.cn”和“f1.cn”两域名权利的诉讼请求,并认定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依法拥有对上述域名的注册、使用权。
智慧东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而北京高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及双方提交证据的审查,认定智慧东方公司故意造成与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提供的服务相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其行为构成对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注册商标权的侵犯。据此,北京高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业内人士强调指出,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广泛商业化,商业活动已从传统的网下交易发展到网上交易。域名作为“网上商标”,其商业价值日益显著。而将知名企业的商标抢注为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也屡屡发生,已严重阻碍了企业自身战略的实施。
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高层人士表示,之所以能够通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及诉讼程序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以及政府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也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