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有的事还能纠偏,而一个花季少年的生命因“人肉搜索”陨落,却是无可挽回的悲剧。去年12月3日晚上8点,广东陆丰18岁女孩琪琪跳入河中,结束了年轻的生命。琪琪之死与一起“人肉搜索”有关。琪琪曾于12月2日到该市东海镇某服装店购物,但没过多久,琪琪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店主蔡某发布到了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很快,琪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到了曝光。同时,网络上也不乏对琪琪进行批评辱骂的声音。她走在学校常被人指指点点,不堪重负的她选择了投河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人肉搜索”中,众人参与查找、披露信息,让被“人肉”者无所遁形。对参与者来说,挖掘信息当福尔摩斯和集体窥私的过程很刺激,一旦理性丧失,被“人肉”的当事人各类隐私信息常被无情曝光于公众面前,甚至殃及家人、朋友。这把双刃剑既能揪出“表叔”、“房姐”这样的坏人,但也常常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利器。
司法解释首次将自然人多项隐私和个人信息列为受司法保护范围,不仅对于司法实践保护被侵权人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未来加强个人信息权利立法也具有探路价值。尤其是诸如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等信息的司法保护,无疑伸张了原有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的权利范畴。
谁都可能成为被“人肉”者,司法解释给惯于穷追猛打的“人肉搜索”划定边界,恰恰是为保护网友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