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即将制定的电子商务法既要注重国情,又要注意与世界接轨,应当着重遵循自治、安全、开放型、技术中性和保护消费者原则。
首先,遵循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当然,在坚持自治原则的同时,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虚拟性和交易方式的特点,给税收的管辖权确定带来了困难,要求对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改革。
其次,遵循安全原则。安全与保密是实践中最为商贸参与人关注的重点,也是电子商务法律必须首先予以关注的方面。电子商务的高效、快捷性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不仅要有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
第三,遵循开放性的原则。电子商务的全球性要求其对于各地区各种网络都进行开放,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发展。当然开放性不仅不是忽略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是应当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第四,遵循技术中性原则。新的法律框架在技术上必须是中性的、强大的。不仅必须使用技术来解决诸如电子签名之列的问题,同时还必须能够使用随时间推移而出现新技术。
第五,遵循保护消费者原则。必须的制定基于保护消费者原则的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法律规范,让消费者对某一交易应如何操作以及所适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的了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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