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广告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具有灵活性和实时性。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其所面对的客户对象是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将近两亿的网络用户,而且这个客户群正以每月约10%的速度在增长。网络广告可以跨越地域和时空,在瞬息之间传遍世界各地。
2、网络广告具有可重复性和可检索性。网络广告可以将文字、声音和画面完整地结合在一起,供用户主动检索、重复观看。而与相比,电视广告却是让观众被动地接受广告的内容:不想收看广告的人必须无奈接受之;而打算收看某广告的人则必须留意播出时间,防止错过播放时段。同时,互联网也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检索工具,使广告发布者及时了解广告被浏览的情况,获悉广告的效果。
3、网络广告制作简单,费用低廉,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或刊登的广告往往以秒数和字数计费,其费用之高目共睹,在诸如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的黄金时段发布一则广告,其价格更是令人咋舌,使众企业望“标王”而兴叹。相比较而言,网络广告的制作及发布成本则低得多,绝大多数企业都可以接受。而且,在专业网站上发布相关的广告,其针对的往往是特定的用户群,广告效率较高。
4、网络广告具有交互性和纵深性。交互性是互联网媒体的最大优势,它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信息单向传播,而是信息的互动传播。通过链接,用户只需轻轻点击鼠标即可从厂商的相关站点得到更多、更详尽的信息。此外,用户还可以通过广告位直接填写并提交在线表单信息,厂商可以随时得到信息反馈,进一步缩小与用户的距离。
5、网络广告拥有最有活力的消费群体。互联网用户中,有70.54%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64%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千元,85.8%年龄在18—35岁之间,因此,网络广告的目标群体是目前社会上层次、收入、消费能力较高的群体,而这一群体的消费总额往往大于其他消费层次之和。[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