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为影视制作服务供应商,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经双方友好协商,确认以上所述的企业宣传片后期制作服务工作的总价费为人民币: xxxx元。
2、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视频制作首款,即合同总额的60% ,价为人民币: xxxx元,乙方制作完成后, 甲方确认成品样片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即合同总额的 40% ,价为人民币: xxxx元,
3、以上制作费用均已转账形式支付。
影片制作完成交付(含修改时间)期限为签订合同后30天内。
甲方根据双方已签字制作的脚本为验收依据,合同约定的制作内容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成品。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将定稿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片交付乙方,以便乙方据此制作脚本大纲。脚本大纲在交由甲方签字确认后,由乙方据此开始制作。
2、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且甲方同意提供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虚假或版权等而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3、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及时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成品样片的修改以二次为限、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初剪版本一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应依据该修改意见调整画面,达到最终效果;若甲方持续五日内未提出任何书面修改意见,视为乙方交付的成品已通过验收,则甲方即应按照合同第三章第四款付款。经两次修改仍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制作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总制作费 20 %的违约金。超出脚本大纲范围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有权拒绝修改,若因甲方未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甲方在超出脚本大纲范围提出修改意见导致制作周期延长的,乙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5、若甲方在超出脚本大纲范围提出修改意见,因此增加的拍摄工作量按具体的人员、设备费用另付;若甲方在超出脚本大纲范围提出增加后期二维和三维效果的制作内容,另行计付特效制作费用。确认后的配音如需另行录制,费用另付。上述增加的费用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6、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制作成品的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复制、发行、放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总制作费用20%支付违约金。
1、甲乙任一方对本合同任一条款的违反,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2、若因甲方资金延迟,未能及时到账,逾期超过10 天,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延误工作时间不能正常交片,则视为甲方违约,除不得追究乙方责任,甲方还应支付总制作费20%的违约金给乙方。
3、若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支付服务成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制作费每日万分之十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解除通知3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制作费,并向甲方支付总制作费20 %的违约金。甲方若甲方有超出本合同范围的其他制作要求或者甲方超出约定时间提出修改意见,从而导致乙方无法在第二条约定的日期内交付产品,则不视作乙方违约。
4、不可抗力:倘若出于甲乙任一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诸如战争、事故、火灾、自然灾难等,而使该方无法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完成其工作的,其不应对由于此类不可抗力原因所引发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但必须在该等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合同对方提供发生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并在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以上的,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双方的具体工作推进确认以公务邮件为依据,该项目甲方指定联系人为,公务邮箱为,乙方指定联系人为,公务邮箱为,凡发往公务邮箱的邮件视同送达,由于项目时间紧迫双方应加强电话沟通,如有异议应在24小时内以邮箱作书面回复,否则视同同意。
2、在乙方已经着手准备的过程中,甲方即不得以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若发生此种情形,视同乙方已经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甲方应支付合同对价。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