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政府考核方式不合理是出现前述问题的直接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最为直接的在于改革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创新政府绩效考核机制。从前述对地方政府考核方式的分析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在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利用招商引资活动见效快的特点,抓住中央重经济绩效的考核特点,在任期内大做文章。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改革绩效评估体系,适当降低经济绩效份额,提升其他方面绩效地位;其次要创新绩效考核机制,限制地方政府官员对自身利益的过分追求,促使地方政府改变其绩效函数,在经济活动中注意寻求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平衡。
事实上,我国自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各地区争夺优惠政策、争夺补贴资金、争夺投资项目的竞争就一直存在。不同的是,政策调整取决于改革开放的进程,资金分配取决于国家的财税体制,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这些问题正逐步缓解,然而,对投资的争夺、尤其是对企业投资的争夺,却始终处于无人管理、无规可循的状态,致使在特殊时期,如面临巨大增长压力的2009年,恶性竞争出现并导致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现实存在的,是地区竞争不可避免的,也是应该予以规范管理的,但目前仍然没有相关的机构负责协调此事。因此,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如国家发改委或商务部等,应该重视这个问题,通过制定法规来规范和协调这个问题,以带领和指导地方政府走出“囚徒困境”。
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地方经济或者其他各种目的,经常会做出违背中央精神和国家政策的行为,如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的减免税收行为、提供政策性住房行为和发达城市吸引中西部成熟企业行为等。这些行为有的是违法行为,如减免税收,除非符合法定情形,地方政府是无权减免企业税收的。有些是违背中央精神的,如发达城市吸引中西部成熟企业的行为,中央实施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目的在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发达城市却利用自身优势吸引中西部的成熟企业。有的违背了原有政策的意图,如政策性住房本来属于民生工程,是提供给中低收入阶层的,却被用来招商引资。对地方政府的这些行为,中央政府应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以防止这些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