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搂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股权式经济组织。
首先由中国合资方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成立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转报审批机构或受托机构批准后,再由中国合资者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设立企业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企业合同与章程 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审批机构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与否。符合条件的,将由发证机关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发批准证书。
申请者在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凭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资企业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