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立健全党组织是加强合营企业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筹建党组织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营企业中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要公开建立党的组织。党员数量太少的,可以建立联合支部。一般情况下,开办企业与建立党的组织要同步进行。
党组织建立初期,负责人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具备条件后,应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
2、到合营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都要按规定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工作三个月以上,不到半年的党员,要将党的临时关系转到所在企业党组织。
3、合营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应与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一致,即隶属于企业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合营企业建立党的组织或改变党的组织建制,都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筹建合营企业时,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将党、工、团的机构设置及编制一并提出,与外方共同协商解决。党员和职工数量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可结合企业实际,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党员和职工数量较少的小型企业,原则上不设党的办事机构。
5、合营企业中党组织的书记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专职党务干部的待遇与同级行政管理干部相同。党组织的兼职书记应由中方最高行政领导或工会主席中的党员兼任,以便开展工作。大中型企业党委书记兼任行政主要领导,可以设专职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