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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自愿同意,共同出资开设网吧,乙方出资RMB40,000.00元(约占预算总投资的50%多,具体比例待实际投资完成后核定),网吧设于甲方所在地。
2.乙方同意由甲方代表甲乙双方,全权负责网吧日常经营及管理。经营期间,乙方在提前通知甲方后,可随时参与网吧的日常经营及管理。
3.甲方于每个结算日后3日内提供网吧营业周报,月报表给乙方。
4.成本回收期间(预计周期为10-14个月),甲方于次月10号前将上月净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一半汇回给乙方。
B.员工薪水福利(预计需雇佣两人,薪水600.00/月/人,餐费7.00/日/人,住宿费不计),成本回收期内不考虑甲方本人人力成本。
C.场地租金及通讯网络费(电讯网络费用及网吧专线电话资费)
D.税金公关费用(工商,文化,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收取,参考同类网吧2,000.00/年/部门,收取不定时)
成本回收期后的经营期间内,甲方依然将每月净收入的一半(考虑扣除甲方本人人力成本后)作为投资收益回汇给乙方。甲方本人人力成本参考当时当地同等工作职位平均水平及乙方当时收入水平核算,具体由双方根据当时情况协商一致确定。如乙方中途参与到合作网吧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则此后甲乙双方本人的人力成本不算核算或以相同水平计入经营成本核算。
5. 协议有效期内,任 何一方需要中途撒资,结束合作经营的,需在不晚于2月前提前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调整时间(另寻合作方或准备偿付对方对剩余资产所拥有的权益)。
6. 经营期内,根据经营收益状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共同出资,可缩小,扩大经营规模,改变营业地点等,改变经营规模后的成本回收及利益分配参照前条执行。
7.此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0至。
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即2011年7月31日前),甲乙双经再确认,可决定按时结束合作,进行经营清算,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展合作,继续合作经营。延展合作期每次最少一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8.其它未竞事宜,由双方本着互信原则协商一致处理。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