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也不是吸引外国先进技术的好方式。研究国际经济学的专家都知道,跨国公司向一国投资的目的之一,就是将先进的技术控制在自己公司内部,避免流传给投资的对象国。其实近20年来我国技术进步最显著的部门和行业,如电信、家用电器制造业等等,都是外商直接投资比较少甚至根本没有的行业,它们的技术进步主要靠的是购买外国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专利,甚至靠自主的研究和开发,而根本就不是靠外商投资来传播技术。有人作过测算,我国吸引外资相对较少的机器制造行业正是生产率提高较快、技术进步比较快的行业。主要靠本国企业购买国外先进技术甚至自主研究开发来实现快速的技术进步,这也是战后日本、韩国、台湾实现高速经济增长的经验之一。
这样,人们通常说的外商投资的两大好处对中国其实都不存在,我们因此说外商投资对中国“无利”。说外商投资“有害”,则是因为外商投资夺去了中国企业的销售市场,抢走了中国人的投资机会,从长远来说减少了中国人民的收入。
在市场经济中,对企业来说最宝贵的是销售市场,对资金所有者来说最重要的是投资机会。这对1996年之后的中国也完全适用。而外商投资在中国恰恰就是抢走了这最宝贵的市场和投资机会。不管是中国的哪个行业,只要有了强大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国企业就会因为失去了市场而没有了生存的余地。美国的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已经几乎垄断了中国的碳酸饮料市场,中国的无数汽水厂都被挤垮,只剩下广东的“健力宝”在苦苦挣扎,“娃哈哈”想以“非常可乐”发起反击却回天乏力;美国的柯达公司正在席卷中国的胶卷市场,在它和日本“富士”的夹击下,中国的品牌已经几乎被消灭干净,唯一残存的国产品牌“乐凯”也是惨淡经营。
跨国公司不仅要垄断中国的国内市场,还要封杀中国企业对外国的出口。荷兰的菲利普公司一方面垄断了某些型号和规格的白炽灯泡的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却一再向欧盟对中国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连最近美国对中国企业提起的反倾销诉讼,也有菲利普公司背后指使的阴影。
其实,认为“外国直接投资一定对落后国家有好处”的观点,只能反映某个特点时期的实际情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初期,世界面临总需求扩张和通货膨胀的局面,发展中国家普遍有出口市场而缺乏资金,此时的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对发展中国家有一定好处。时过境迁,现在全世界都面临通货紧缩的危险,资金过剩而缺乏市场和投资机会。这时候重要的就是为本国企业保护市场和投资机会,外国的直接投资往往会变得有害。
外商投资既然有这样的害处而带来的真正利益极少,我们就不应当再鼓励外商投资,而应对外商投资加以严格限制,将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留给中国企业。当然,事不能作得太极端。外商投资也不是没有一点积极作用。我们目前真正可以从外商投资中得到的好处,是多多少少还可以通过外商投资学到一些国外的先进技术。但是为了尽可能多地从外商投资中学到先进技术,我们应当强制外商投资尽可能采取与中国企业合资的形式,以便利技术向中国企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