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网上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说明,如实填写相应的年检报告书的各项具体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由企业登记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审
(二)、经过预审后,请企业特别注意年检报告书中的"年检机关审查表"一栏中的行政提示,直接用A4纸下载年检报告书和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别加盖企业印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行政提示中应修改或应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件以及其他应提交的年检材料一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
(三)、企业登记机关在受理企业报送的书式年检材料时,只受理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申报件,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对受理的年检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在交纳年检费用50元后,由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其中,属于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应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