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案件除内外勾结现象比较突出以外,还呈现其他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王利明等金融诈骗和受贿罪犯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指出,金融诈骗案件除内外勾结现象比较突出以外,还呈现其他特点。他说,大量的案件表明,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或者贪污、挪用、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他说,首先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而且涉及面广,受骗人多,善后处理难,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其次是犯罪手段专业化、职业化,狡诈隐蔽,利用高科技手段来实施犯罪的案件不断出现。另外,单位犯罪比较多。以各种名目的单位形式出现,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也更大。跨国(境)、跨区域犯罪增加。特别是信用证诈骗案件,往往是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一旦得手,便把巨额资金转往境外,或者携款潜逃。
他说,金融犯罪发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核心部位和动脉系统,严重破坏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信用制度,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和破坏力。各级法院将把审理金融犯罪案件作为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内刑事审判的工作重点,继续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方针,严格按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严厉惩处各种金融诈骗和其他金融犯罪分子,包括参与金融诈骗犯罪和腐败渎职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据统计,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0352件,判处犯罪分子27915人;审结金融诈骗犯罪案件7264件,判处犯罪分子7586人。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的判处是相当严厉的,在近年来判处的7586名金融诈骗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4244人,占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