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让他对公司有种先入为主的信任感,条件又很诱人,小潘更信任了。赵小姐又说:“现在是12月底了,2005年1月1日开始要收取加盟费2万元,您最好能在此之前签合同!如果不能来,可以交2000元定位金嘛!您先把位置定住,我们按您汇款日视为签订日,这样您就不必多花2万加盟金了,咱能省2万干嘛不省呀!”“如果不想加盟了,定位金能不能退?”赵小姐很肯定地说:“能退!”小潘心里有了底儿,但他不忘由问了一句:“退的时候麻烦吗?”“不麻烦!加盟我们是零风险嘛!”既然这样,还犹豫什么,小潘第二天就把2000元汇入指定账号,3天后,他收到总部寄来的光盘、手册、合同和收据。
他发现客户代表一栏,清楚地签着赵小姐的名字,有几处条款还模糊不清,于是,他决定亲自去一趟总部。在去之前,小潘向赵小姐提出要自己当地已有加盟商的地址,想了解他们的经营情况。可赵小姐推说手头没有资料,允诺查后回话。可在小潘登上火车前几个小时,仍没有收到回话。等车时,小潘便在周围考察饰品小店,无意中,他惊喜地发现了一家加盟店。仔细看了看店里的配货,向店主了解加盟前后的事儿,发现情况不妙!
“你会大失所望的!我是12月中旬开业的,配发的第一批货我就退回了1万多元,档次太低,款式陈旧!我店里卖得好的货都是我另外代理的,他们的货卖不动!”这离小潘的预期实在太远了!
站在店中,小潘拨通赵小姐的电话,她是小潘的客户代表嘛!赵小姐首先抱歉没有及时回电,然后说:“查了档案,湖北没有开业的加盟商!”小潘的心一下就凉了,他当即要求退定位金。可赵小姐又说她现在有事,1小时后回话。没等到回话的小潘再次打通电话,可这次接电话的却换了一个人,小潘问公司是否在收加盟金,龚小姐说:“没有哇。”小潘简直要晕倒了!这么说,那个赵小姐说的都是假的?
小潘要求赵小姐接电话,说明了要退定金的三点理由:1、根本没有1月1日以后收取加盟金这回事儿;2、故意隐瞒湖北加盟商的情况;3、定位金能退是你亲口承诺的!赵小姐语塞。找赵小姐没用的情况下,小潘找到了公司的营销总监。没料到他首先否认了赵小姐的身份,说她只是个接线员!又说定位金就是定金,一般不退!小潘彻底失望了,还没加盟就白白损失了2000元,加盟以后会怎样,他想都不敢想!
都说大树底下好乘凉,可当你看好连锁加盟的模式时,千万要擦亮眼睛。如何避免加盟陷阱呢?宏观地看,商务部在2004年12月31日出台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特许人资格做了明确规定,即“2+1”规定:两个直营店,一年以上经营业绩。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对策:考察机器在市场上的正常价格,如果他的机器价格明显偏高,且机器费用占了加盟连锁金额的大头、甚至是全部,你就要警惕了。
(二)当场缴纳定金:很多加盟者只凭总部口头或书面说明就草率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时到总部一看,才发现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根本没有连锁经营的能力和经验。越是来者不拒的加盟总部,越可能有问题。特许经营“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家店面出问题会牵连到所有店面。因此,正规的加盟总部为了要求维护品牌形象,对加盟者的资格审核极为严格,包括加盟资金门槛、履约担保、进货渠道等。如果盟主对加盟者不加考察,只需当场交了加盟金,立刻就可以加盟的话,你就要小心了。
对策:亲自去总部、自营店考察,还可以要求总部提供现有加盟店的家数与地点信息,进行暗访,千万不要在没有调查研究之前就草率地缴纳加盟费或定金。
(三)短期回收成本:有的连锁企业盟主承诺只需交几万元加盟费,就提供业务培训,并负责广告投放和店面装修。他们承诺,即使无任何从商经验的加盟者,凭借这个搭建好的“平台”,只需半年就能收回成本,并迅速盈利,每年可有数万元的纯利。但加盟商一旦加入该连锁体系之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事前的承诺根本不到位,折腾两三年后仍不能收回成本。加盟项目都有一个投资回收的过程,一般来说至少要经营一年之后,才有盈利的可能,对于那些声称的利润多高、盈利多快的盟主,就要多一份怀疑了。
对策: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企业已从审查制改成登记制,因此,盟主所称的回报率并没有接受过任何政府职能部门的考察,加盟者必须自己仔细判断,全面了解产品的真实成本、销售价格、平均日销量、日常支出、正常盈利等等,万不可听信总部的一方之辞。同时,也可以进少量的货试销,以此判断加盟后的盈利状况。
(四)参观样板店:这是最常见也是最隐蔽的加盟陷阱。有的连锁总部做几个样板店,再通过前期包装、造势之后就开始圈钱,样板店包装得很诱人,可一旦钓到加盟者之后,却只顾收取加盟费、管理费,别的事就什么也不管了。
对策:多考察几家加盟店的经营情况,不要只看总店推荐的加盟店,因为那很有可能就是盟主特意制造的“样板”,最好自己随机抽查几家加盟店。
(五)完美的回收承诺:某些特许加盟授权方,承诺可以收购加盟方的产品,但他们会在合同上注明产品标准,这种标准又很模糊,加盟商生产出产品后,总部就以不符合要求等各种借口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
对策:合同是保障自己权益的关键,必须将所有与自己切实利益相关的条款落到细处,如果自己在这方面能力有限的话,请一名律师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