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
2.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外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2009年度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3.积极开拓海外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为实施中国文化“走出去”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文化出口优秀企业奖。
4.产品或服务获得国家级奖项(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评选的有关奖项)或国际权威机构颁发的行业大奖。
1.认真填写《深圳市文化企业创新发展情况申报表》。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公司法人代码证及2008年、200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少于1000字的主要业绩材料(A4纸打印),内容包括:截止2009年底的企业总资产、净资产,2009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收,主要产品及市场竞争力情况,公司文化产业项目在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创新成功运作的经验,在国内外所产生的影响及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权威奖项的情况等。
上述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10年2月23日前报送至深圳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市委大院综合楼305,联系人:席彦超,联系电话:82103659,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szwgb@163.com